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发布日期:2017-02-28 访问:3136次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5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6]42号)精神,为了深化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科学选才的指导思想,制定我校2017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二、春季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

2017年春季招生专业以及计划安排

专业

计划数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40

 

三、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原则

自主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备考负担,同时,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科学选才原则,确保自主测试客观、公正、有效。

四、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春季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自主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资格要求

自主测试规模和自主测试资格线划定依据:在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基础上,我校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与参加自主测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外语、语文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已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于31日上午9:0032日上午1000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自主测试时间的选择与确认,否则原则上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六、我校自主测试基本事项

(一)自主测试时间:34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二)自主测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楼A3楼(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进入我校新校门后的右手侧这幢楼)

(三)自主测试内容和相关评分分值:

1、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自主测试考察内容包括以下方面: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等方面,以上测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2、自主测试中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作为专家综合考察材料,学生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

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在自主测试时,专家根据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并作为自主测试评分中的参考依据。

对于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在自主测试时,将参考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信息进行综合评分。

七、自主测试方式

自主测试采用多名考官对一名考生的方式,测试分为两轮:第一轮为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10分),第二轮为英语应用能力面试(分值40分)。

为保证面试全过程公平、公正、规范、严格,学校确定并设置专门的面试教室,对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然后刻盘保存备查。

八、自主测试程序

1、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228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选择、确认参加自主测试的时间,并按时前来我校参加自主测试。否则原则上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

2、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已选择、确认相应自主测试时间段的考生,须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 于34日—5日的上午8:008:45、下午12:0012:45,到我校主教楼3楼自主测试考场进行报到、验证、抽签。开考后超过15分钟的,考生仍未能到自主测试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

3、考生进入自主测试区域时,须进行安检,并统一将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照相机、摄录机、平板电脑、录音笔、运动手环甚至耳塞等电子通讯产品、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和随带包袋等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不得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自主测试区域,否则视为考试违规。然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的核验,并在候考区现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自主测试顺序和分组安排。

4、考生按抽签顺序在候考区候考。自主测试时,工作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将考生引入自主测试室参加自主测试,其余考生在候考区等候。

5、考生进入自主测试区域后,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违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违纪处理,即:自主测试成绩作为零分处理直至取消自主测试资格。

九、关于自主测试考官的有关事项

1、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组建来自校内拥有丰富教书育人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政法实践部门的有关专家的面试专家库;同时,面试专家名单和分组安排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面试专家可事先主动提出回避,也可根据考生合理要求事先进行回避,缺额由按顺序递补的候补考官代替。

2、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规范的面试方式。

十、涉考涉密人员的保密纪律规定

命题教师、自主测试考官以及涉及考试秘密的工作人员须事先签订由监察室制定的《春季招生自主测试保密责任书》。承诺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均须主动申请回避,并承诺违反回避制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

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656号)。

2、我校于39日—31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3、根据教委的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我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向上海市教委报送学校春招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录取名单。

4、316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316日下午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317日上午8:30——1130,被预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5、新生开学时间及报到有关事宜,请录取的新生于7月中旬起至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上海政法学院2017级新生报到须知”等相关内容。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