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声明

发布日期:2019-07-27 访问:4053次


近日,接到贵州省某考生电话反映,说收到了我校的录取通知书。经招办查验比对,发现该考生收到的录取通知书系伪造,我校也并未录取该考生。为此,我们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高考录取工作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或“特招”,更不会向考生收取任何的招生录取费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其它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另外,我校录取的考生信息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栏查询,考生也可在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自已的录取信息。

特此声明。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