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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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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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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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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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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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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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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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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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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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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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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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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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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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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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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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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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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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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共计10名,其中文史类7名,理工类3名。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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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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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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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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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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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商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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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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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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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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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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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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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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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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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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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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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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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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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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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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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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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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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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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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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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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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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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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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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入校后学校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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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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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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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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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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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本科专业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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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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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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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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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392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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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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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官网:https://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s://zs.shupl.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351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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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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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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