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专升本考试大纲

发布日期:2020-01-02 访问:9936次

《法学通论》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

《法学通论》考试内容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本大纲要求学生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以及部门法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初步掌握利用法学理论和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考试范围如下:

(一)法学基本理论: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法的概念与体系;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作用、法治与法治理念;法的制定与实施;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与民主、人权、和谐社会。

(二)宪法: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性质和经济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

(三)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和程序;行政赔偿。

(四)刑法: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与效力范围;犯罪;刑罚;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

(五)商法:商法概论;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律制度;海商法。

(六)经济法:经济法概述;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七)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制度;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主管和管辖;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民事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

(八)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二、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题目类型

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材料或案例分析题等(至少包括其中四种题型)。

四、参考教材及资料

(一)《法学通论》第七版,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

(二)现行有效的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文本(考试当年度施行的除外)。


《民法》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

《民法》考试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和期间、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考生应初步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技能,并能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具体考试范围如下:

(一)民法概述: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

(二)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和分类;意思表示;成立和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代理: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六)时效: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七)人格权法:人格权概述;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

(八)物权法:物权概念、特征和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公示的方法;物权的行使、物权的确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九)债与合同法:债的概述;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担保;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关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格式条款;合同的效力(债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债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的移转);合同的终止(债的消灭);违约责任;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十)亲属法(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与身份权;结婚、离婚;收养;亲属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十一)继承法:概述、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权;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处置。

(十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行为及其形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一般侵权责任类型;特殊侵权责任类型;侵权责任形态;侵权损害赔偿。

二、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题目类型

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材料或案例分析题等(至少包括其中四种题型)。

四、参考教材及资料

      (一)《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现行有效的民事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文本(考试当年度施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