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上海政法学院春季招生的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以下简称“创新班”)是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为指针,以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等方面提供涉外法学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目标,努力培养法学理论扎实、具有法治精神、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具有分析、解决各类诉讼或非诉案件的能力,熟练运用诉讼和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在境内外国际组织、国家机关、跨国公司、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和组织从事法律服务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创新班”是在2013年以来,上海政法学院秋季招生的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培养的基础上,为主动适应国家和上海涉外法治建设的需求,结合上海春季招考的情况和特点而进行招生与培养。隶属国际法学院。
“创新班”将依托校内外的优质资源,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上海本土的涉外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侧重学生实操能力的培养,通过选拔有志于从事涉外法律职业、外语能力强的生源并尝试对学生进行包括课堂学习、实务培训、学科竞赛训练和律师事务所、国际组织、公检法等实务部门实践培养的立体化教学,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与社会和市场需求的契合度。
二、培养特色
1.注重学生法学基础的夯实和实操能力的培养:通过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培养“创新班”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比例;通过专业学习,让学生通晓中国涉外法律规则和国际法律规则,灵活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技能从事实践工作,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具有分析、解决各类诉讼或非诉案件的能力,能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的建设。
2.注重学生英语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创新班”学生在普通英语和法律英语听、说、读、写方面的应用能力。优化师资加强英语教学,实行普通英语教学和法律英语教学同步的措施,为学生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提供专门的培训;在法律英语教学方面,直接对接法律英语证书考试,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第二外语。
3.注重学生的国际化培养和锻炼:“创新班”教学更加国际化,包括教学方式和方法的国际化。除法学主干课之外,专业选修课以全英文教学为主,以学校的外籍专职教授、特聘教授和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教师为主体开设以英美法和欧盟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学选修课程;引入经典的原版教材和国际化教学方法,对接国际标准和技能资格证书。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暑期海外实习、国际组织实习、3+1、LLM等校级与院级的海外留学学位项目,使“创新班”绝大部分的学生具有海外学习和实习的经历,形成国际化视野并锻炼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工作的能力。
4.专业化实务课程体系和多层次实践实训体系:与国际组织、国内顶尖律所、涉外仲裁机构合作,为“创新班”学生开设涉外法律实务课程,让学生充分了解当前国内和国际社会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重点;组织、指导“创新班”学生参加国际模拟法庭、国际商事模拟仲裁等国际法学科竞赛,在国际组织、涉外仲裁机构、上海市高院、中院以及知名律所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构建高端实践平台,提升“创新班”学生的专业和实践技能。
5.完备的成才保障体系:除选拔优秀专职辅导员外,为“创新班”学生同时配备“校内学术导师”、“校外实务导师”和“卓越校友导师”,通过“三导师制”建立法律人才培养的“学徒制”;除学校的奖助学金外,利用社会捐资设立奖学金,形成体现“创新班”人才培养导向的学生激励资助体系;通过对接、参与设立在上海政法学院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等国家级平台的活动,培养“创新班”学生服务学校、国家战略、立足本国立场和利益的意识,为国家培养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全面的国际化法律人才。
三、课程模块设置
“创新班”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包含通识课和专业课两个模块,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学生为中心,采用小班化教学,注重个性化培养。
法学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英语)、国际私法(英语)、国际经济法(英语)、国际商事仲裁法(英语)、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英语)、英美法概论(英语)、英美合同法(英语)、美国司法体系与民事诉讼法律实务(英语)、欧盟法(英语)、国际贸易法律实务(英语)、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英语)、国际金融法律实务(英语)、世界贸易组织法(英语)、海商法(英语)、法律文书写作与推理(英语)、涉外律师实务(英语)、国际法学科竞赛训练课(英语)等。
“创新班”培养注重实践教学环节,除军训、社会见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外,将组织学生参加暑期海外实习、国际组织实习以及上海本土涉外实务部门的实习,并提高实习环节的学分比重。
四、择优更新机制
“创新班”采取择优更新机制,具体分为竞争分流机制和竞争选拔机制。
首先,以每学年度为单位,在“创新班”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分流机制(限定为大一和大二两个学年度),即修读学分、成绩绩点以及英语成绩等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分流进入国际法学院的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
其次,以每学年度为单位,推行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竞争选拔机制(限定为大一和大二两个学年度),即全校法学专业学生均可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综合表现和英语成绩等条件申请进入“创新班”。申请人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获得面试机会。面试通过者根据综合成绩绩点排名,排名前列者编入“创新班”学习。
五、学制与学位
“创新班”学制为四年,毕业将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其它事项
“创新班”日常教学安排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由我校国际法学院负责,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在学生入学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