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8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5]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高校自主测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号)精神,为了深化2016年春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精心组织、科学选才、确保质量”的指导思想,制定我校2016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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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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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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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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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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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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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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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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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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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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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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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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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原则
自主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备考负担,同时,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科学选才原则,确保面试客观、公正、有效。
四、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春季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自主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春季招生考生报考我校要求及参加自主测试资格要求
(一)考生报考我校要求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公布的本市春季招生录取最低资格线以上;
2、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必须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春季考试报名条件外,对报名时取得的6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如下:(1)考试成绩有F等级者不能报考我校;(2)至少有2门科目的等级达到B级或B级以上。
(二)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资格要求
1、自主测试规模和自主测试资格线划定依据:在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基础上,我校分专业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与参加自主测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月9日,我校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时间、地点以及有关须知。
2、凡已填报我校志愿并希望参加自主测试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4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确认;
六、我校自主测试基本事项
(一)自主测试时间:3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二)自主测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A座 3楼(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进入我校新校门后的右前侧这幢楼)
(三)我校自主测试基本事项
自主测试总分为200分,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包含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90分)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分值10分)两部分。
1、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等5个方面,以上测试成绩总分为190分。
2、为欢迎和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加分项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分值为10分,根据每名考生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得A等级的科目数计算加分分值,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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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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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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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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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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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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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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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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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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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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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或5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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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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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成绩计入我校录取合成总分。
七、综合素质面试方式
综合素质面试分为三组,每名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90分,另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分值10分,两部分成绩(总分200分)计入录取合成总分。
为保证面试全过程公平、公正、规范、严格,学校确定并设置专门的面试教室,对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然后刻盘交监察室保存备查。
八、关于参加自主测试考生的有关事项
1、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及具体自主测试安排于3月9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已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于3月9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上午10:00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自主测试时间的选择与确认,否则原则上按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处理。考生参加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时间选定结果将于3月10日下午3:00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按照公布的时间、要求前来我校报到、测试。
2、按照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考生参加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时间选定结果,考生须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于2016年3月12日—13日的上午8:00—8:45、下午12:00—12:45,到我校主教学楼A座 3楼自主测试考场进行报到、安检、验证、抽签。开考后超过15分钟的,考生仍未能到自主测试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测试资格。
3、考生进入自主测试区域时,接受工作人员安检,统一将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照相机、摄录机、平板电脑、录音笔等电子通讯产品、存储设备和随身包袋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不得携带上述电子通讯产品、存储设备等进入自主测试区域,否则视为考试违规。然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的核验,并在候考区现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自主测试顺序和分组安排。
4、考生按抽签顺序和分组安排在候考区候考。自主测试时,工作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将考生引入相应的自主测试室参加自主测试,其余考生在候考区等候。
5、考生进入自主测试区域后,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违者按照违纪处理,即:自主测试成绩作为零分处理直至取消自主测试资格。
九、关于自主测试考官的有关事项
1、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组建来自校内拥有丰富教书育人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政法实践部门的有关专家的面试专家库;同时,面试专家名单和分组安排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面试专家可事先主动提出回避,也可根据考生合理要求事先进行回避,缺额由按顺序递补的候补考官代替。
2、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规范的面试方式。
十、涉考涉密人员的保密纪律规定和回避制度
命题教师、面试考官以及涉及考试秘密的工作人员须事先签订由监察室制定的《春季招生面试保密责任书》,承诺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均须主动申请回避,并承诺违反回避制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
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各个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我校两个招生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如考生在志愿一和志愿二分别填报了我校的两个专业,根据下列三种情况进行录取:
(1)被志愿一专业和志愿二专业同时预录取的,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进行录取确认;
(2)被志愿一专业和志愿二专业一个预录取且另一个取得候补资格的,由考生自主选择预录取确认或候补资格确认;如果考生选择候补资格确认,但未被候补资格预录取,可回原预录取专业进行录取确认。
(3)取得两个专业候补资格的,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
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5】58号)。
2、我校于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3、根据教委的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我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分管领导、招生就业办主任和监察室负责人签字后,向上海市教委报送学校春招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录取名单。
4、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12:00,相应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或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2016年3月23日下午在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2016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已确认候补资格并被预录取的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友情提醒:1、市教委文件规定:预录取考生和列入候补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2、考生后4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不全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5、已领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应于7月20日起,到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入学报到时间、报到须知等,并于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前来我校入学报到(与秋季高考录取新生报到时间一致)。
十二、投诉监督
电话: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三、春季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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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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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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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参加高校自主测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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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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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自主测试考生名单、发布学校自主测试公告。请考生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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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9:00—3月10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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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选择自主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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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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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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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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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官网开通自主测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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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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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上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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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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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取考生进行录取确认,候补资格考生进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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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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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缺额计划预录取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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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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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进行录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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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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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完成春招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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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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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正式入学(以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入学报到时间、报到须知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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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