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重视学科建设,现有经济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金融法、信息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生命法、海洋法等8个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科为市高原学科,经济法学科列入高原学科培育学科建设。学院下设经济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立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生命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中心等。专业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比87.5%。其中,有2名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1名国土资源部咨询专家、4名上海市浦江人才、3名上海市曙光学者、2名上海市晨光学者,2项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多人在各类学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中兼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
近几年,教师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出版、发表一系列专著、译著、教材和论文,承担并完成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并获得各种教学科研奖励多项。学院对外交流活动广泛,与海内外知名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学术合作关系。
春季招生专业简介
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
培养目标:依托设立在我校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这一国家重要战略平台,汇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领域、外交领域资深专家,形成多元化、开放式的教学科研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培养模式。
合作院校:学院注重国际化办学,已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英国剑桥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佛蒙特法学院进行海外合作,双方互派教师,并选派学生共同开展学术研究。
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中外律师法务、公司法律与实务、俄语、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概论、涉外投资法以及上述课程的实务训练类课程等。
本专业在完成上述课程的同时,要求必须辅修英语或者俄语专业,并达到毕业水平。
培养模式:
(一)3+1模式,学生可以申请大三到国外学习,通过特定的课程设置,所得学分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我校承认,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和国外合作院校的硕士学位。
(二)3+2模式,学生可以申请大三到国外学习,通过特定的课程设置,所得学分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我校承认,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我校本科学位和国外合作院校的博士学位。
培养方式:
(一)海外合作。与英国剑桥大学等多国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实务课程、组建教学团队。试点班的学生在大学四年学习期间需参加一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海外交流。
(二)在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建立教学实践基地,选派优秀学生参与大型国际会议。我院与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和克莱尔学院的共建也于2018年下半年顺利举行。
(三)在培养过程中采取竞争分流机制。学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试点班培养要求的,按照竞争分流机制,动态分流到其他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分流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四)建立面向全校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按照规定,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申请进入律师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
奖学金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除享受各类校级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之外,只要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还单独享有涉外律师试点班的特设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不少于试点班总人数的50%。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