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关于2023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资格线及自主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访问:8459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和《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规定,现将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及自主测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主测试资格线

专业

自主测试资格线

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

341

二、参加自主测试有关须知:

1.自主测试时间分为四个时段:

1225日(周六)上午9:00-11:30

2225日(周六)下午1:00-4:30

3226日(周日)上午9:00-11:30

4226日(周日)下午1:00-4:30

2.填报我校专业志愿、达到我校相应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且满足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16日上午10:00217日下午200,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面试报名”菜单中点击进入“2023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时间选定栏目,输入自己的春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后选择参加我校的自主测试时间段。另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自主测试时间的考生,由我校统一安排自主测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