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0-07-14 访问:10711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上海政法学院自2020年起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校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专业为经济与金融,招生计划共30名。

二、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范围: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

考生报名资格要求:

1、报名考生在本科阶段须在校表现良好,无任何处分及各类不良记录;

2、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考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4、报考考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经济学学士学位。

三、报名方式

本校学生于716-722日自愿提出申请并向所在二级学院统一报名。

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下三份材料:

1. 完整并有手写签名和落款时间的“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PDF电子版(附件中自行下载,要求填写完整后手写签名并扫描成PDF文件格式,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2. 考生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以 “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3. 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各本科二级学院须于724日上午11:00前将全院的考生报名材料、二级学院汇总表汇总后,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并对考生报名表中涉及的“考生在校表现及承诺信息”审核盖章后,将本学院所有报名考生的报名表纸质盖章版于724800-1100报送至教务处彭博老师处(主教309A北)。以上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考生本科期间成绩单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所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情况进行审核,并于727日(周一)前将审核结果报送招生工作办公室。

四、录取

根据考生报名和疫情防控情况,对于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录取,如材料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以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以成绩单上的为准)为依据择优进行预录取。如遇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则以考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优先于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相同,分数高者优先)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拟预录取考生情况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将拟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予以正式录取。

五、报到及其他

1、报到时间以发放录取通知书所附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学费每人每学年为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4、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5、联系信息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922535139225175

6、监督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39225153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经济与金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docx

2、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docx

3、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二级学院汇总表.xlsx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

2020年714